歡迎瀏覽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的相片及影片庫。此相片及影片庫的用戶受條款及細則的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所有條款,請不要使用其內容。
使用守則
除非另有標明,任何公眾人士均可以下載相片及影片庫內的相片及影片,但必須同意:
1. 只會將下載的相片及影片,作正面描述香港之用,以及遵守所有條款及細則。
2. 相片及影片不得作任何改動或毁壞。
3. 相片及影片不得以數碼、幻燈片、印本或任何其他形式轉售。不得租予、轉售或交予第三者。
4. 相片及視頻(全部或部份)不得用於商品製作及其他衍生物品,以供銷售。
5. 閣下或需就相片及視頻所載名稱、人物、商標、註冊或具版權的設計或建築物、商號或藝術作品等另行獲取相關的同意(詳見條款及細則第4.11項)。
條款及細則
1 在本協議中:
1.1 「用戶」指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向供應機構申請本文所載複製權利之任何人士或公司;「供應機構」指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
1.2 「內容」一詞,應包括照片、投影片、負片、數碼檔案、設計、插圖、圖畫、剪輯、繪圖、版畫、圖形、圖像、標題、影片、字幕、音訊及音樂或任何其他為複製用途而以任何格式或媒體提供的項目;
1.3 「複製」一詞,應包括任何內容(不論有否改動亦然)或其部分的任何出版或複印形式,通過任何媒介或任何方式,不論印刷、拍照、幻燈片放映(不論是否向觀眾放映亦然)、影印、藝評介紹、藝術示範、佈局或說明、電子或機械方式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儲存等;
1.4 「下載」指萬維網網站經營商運用其網站所提供設施經營的數碼服務,可讓使用者從經營商的網站,將內容或其他材料複製(運用常稱為「下載」的程序複製)及儲存至使用者本身的電腦或儲存裝置,不論有否收取費用或其他代價亦然。「下載」亦包括為暫存內容或材料製作複印本。
2 本條款及細則不得修改,除非雙方簽署文書確實者,則不在此限。
3 用戶獲提供的內容,只可使用一次,而供應機構提供內容或授予複製權利之時,並無將任何產權或版權給予用戶。
4 複製權利:
4.1 如獲授複製權利,必須嚴格依據供應機構的條款及細則。除非雙方對單一出版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只可使用複製權利一次。如需重用內容或使用內容作並無載述的用途,用戶須再申請複製權利。
4.2 用戶獲授的複製權利,均非專有,亦不得轉讓,並且只獲授有限度特許。
4.3 用戶獲授的複製權利,只可由用戶個人使用,不可轉讓,而提供予用戶的內容,不得借予或轉移予第三者,僅有用戶嚴格依據批核用途行使複製權利進行者除外,惟該第三者須簽署並交回確認遵行本條款及細則及按所載規定向供應機構作出彌償的確認書,作為使用內容的先決條件。
4.4 所授予的任何複製權利,僅具非專有特許,並不默示享有局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版權的權利。
4.5 內容存有的一切知識產權權利,均屬於供應機構所有,或供應機構已獲合法特許使用。現特此保留一切適用法律規定的權利。用戶獲提供的內容(包括其描繪的任何題材或組成部份),不得採用任何方法(電子、機械、縮微複印、錄製、存取系統或其他方法)或媒體,以數碼、幻燈片、印本或任何其他格式複印、複製、張貼、刊印、上載、傳輸、分發、轉售或提供(不論免費或收費提供)予任何人士或組織,除非供應機構另行書面同意者,則不在此限。不得透過內聯網、網站、唯讀光碟或其他媒體提供內容作下載用途。倘若用戶透過網站或數碼存取方法獲得內容的特許,則用戶不得從該網站或數碼存取方法下載內容作為複製或其他用途,除非供應機構另行書面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4.6 若內容必須隨附版權通知或字幕,而用戶複製內容時遺漏有關版權通知或字幕,則用戶應付的複製費應予增加,金額由供應機構決定。
4.7 如未得供應機構明確書面准許,將禁止以電子方式使用、儲存或傳輸內容。
4.8 內容(包括其題材、組成部分、標題及任何圖形或圖像)不得複印、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如未得供應機構事先書面同意,將不得使用內容作任何用途。如未獲得供應機構事先書面同意,將不得改動、處理、增訂、毀壞或部分刪除內容。由於內容已依據適用法律取得版權,用戶不可運用內容(包括其題材、組成部分、標題及任何圖形或圖像)製作衍生作品。
4.9 雖則供應機構已盡合理的謹慎整體上履行本協議,對於用戶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不當使用或複製內容或其內容及標題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供應機構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10 用戶不得使用內容或基於任何材料而使用內容作任何違法、欺詐、永久形式誹謗、誹謗、淫褻、晦淫、鄙俗、威脅性、粗穢、討厭、使人反感或其他不良或不合理用途,亦不得侵犯任何法例或規例、知識產權權利、所有權權利或違反保密責任,並彌償供應機構因有關用途產生的任何申索、損害、法律程序、損失或費用。用戶不得使用內容作任何不利或貶低香港或供應機構或內容所載人物、商標或其他物件的形象。用戶知悉,若干類別內容(即「僅供傳媒查閱」內容)只限於傳媒作為推廣香港旅遊的編輯用途。
4.11 用戶應自行取得複製所需的一切權利、範本或同意,並確認供應機構概不保證或承諾可取得使用內容所載名稱、人物、商標、註冊或具版權的設計或建築物、商號或藝術作品等有關的權利、範本或同意。倘若用戶或獲其授權者使用或複製內容,則用戶須就不獲有關權利、範本或同意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法律程序或費用而向供應機構作出彌償。
5 於供應機構提出要求後,用戶須向供應機構提供一份載有旅發局所提供任何內容及以任何媒體,包括印刷、數碼或廣播刊發的副本。就其他媒體而言,如有提出要求,必須提供使用內容的證據。
6 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規限,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詮釋,而雙方同意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免責聲明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及/或其有關供應商,並無作出關於所提供資料、內容及其他材料(不論旅發局網站或其他方式刊發亦然)適合作任何用途的陳述。一切有關資料、內容及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景點、盛事活動、酒店、觀光團及觀光船程等資料),均由旅發局的有關供應商或經營商提供。如欲使用有關資料,應直接與有關供應商或經營商聯絡,以確定資料可靠。
旅發局持有、發行或出版的內容所載的任何題材,或旅發局於其網站所作出陳述,並不默示贊同或推許該公司或實體、其各自服務或產品的品質或適合有關用途。
旅發局以幻燈片或電子格式、或於其網站刊發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包括唯讀光碟)提供的資料、內容及其他材料,均無作出任何保證,而旅發局及/或其供應商均免除一切保證及條款的責任,包括商售性、品質、適合特定用途、所有權及不侵權等一切隱含保證及條款。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使用、不當使用或複製所提供內容有關或因而產生的任何附帶、特殊、直接或間接、懲罰性或相應損害賠償,或因喪失使用或業務、數據或利潤損失(不論因合約訴訟、疏忽或其他侵權訴訟所致)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賠償,旅發局及/或其有關供應商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已通知旅發局對有關損害作出準備亦然。
如未得旅發局事先書面批准,將嚴禁更改、改動、處理、毀壞、刪訂或增訂內容(包括其題材、組成部分、標題及任何圖形或圖像)或製作任何衍生作品,不論收費或免費提供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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