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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游业议会推出了多项新规定和新措施,包括由2007年6月15日起,由议会属下会员旅行社安排前往已向议会登记的店铺购物的内地入境团旅客,都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全数退款的要求,以及由2007年7月1日起,香港地接社必须向到港旅客派发包含膳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购物行程等内容的行程表。
6个月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 (只适用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查询电话:+852-2807 0707


香港特区政府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修订了《商品说明条例》, 禁止以下四种不良经营手法:
| • | 就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做出虚假陈述; |
| • | 误导标价, 即就货品价格和相关的计量单位提供误导、不清晰或不完整资料; |
| • | 关于电子产品的误导价格(在顾客付款购买产品前,商户未有向顾客说明该产品售价并不包括任何基本配件,而该价格按理可被预期包括有关的基本配件); |
| • | 关于与其他人有关联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 |
售卖黄金、白金、钻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 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 并要在店内展示指定的告示。 出售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 即数码音响播放器(包括MP3播放器)、数码摄录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话和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MP4播放器)的零售商, 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 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包括售后服务详情。
旅客赴港期间,如果遇到购物纠纷或遇到不公平交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 . | 在张贴有“优质旅游服务”标识的店铺购物,如需协助或遇有问题, 请拨打香港旅游发展局旅游热线(+852 2508 1234)寻求协助; |
| . | 如发现疑似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请致电香港海关热线(+852 2545 6182)举报,或致函香港九龙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14楼香港海关贸易管制处; |
| . | 旅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中消费,如果购货后感到不满意,可以直接致电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旅客服务热线(+852 807 0707),或登陆香港旅游业议会网站http://www.tichk.org”进行咨询并寻协助; |
| . | 均不属于上述情况, 可以致电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协调(+852 2929 2222), 或联系香港旅游发展局各地办事处寻求协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