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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及 复 制 图 片 之 条 款 及 细 则

1. 在 本 协 议 中 :

  1.1. 「 客 户 」 指 根 据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向 供 应 机 构 申 请 本 文 所 载 复 制 权 利 之 任 何 人 士 或 公 司 ;

「 供 应 机 构 」 指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

  1.2. 「 图 片 」 一 词 , 应 包 括 照 片 、 投 影 片 、 负 片 、 数 码 档 案 、 设 计 、 插 图 、 图 画 、 剪 辑 、 绘 图 、 版 画 、 图 形 、 图 像 及 标 题 或 任 何 其 他 为 复 制 用 途 而 以 任 何 格 式 或 媒 体 提 供 的 项 目 ;

  1.3. 「 复 制 」 一 词 , 应 包 括 任 何 图 片 ( 不 论 有 否 改 动 亦 然 ) 或 其 部 分 的 任 何 出 版 或 复 印 形 式 , 不 论 印 刷 、 拍 照 、 幻 灯 片 放 映 ( 不 论 是 否 向 观 众 放 映 亦 然 ) 、 影 印 、 艺 评 介 绍 、 艺 术 示 范 、 布 局 或 说 明 、 电 子 或 机 械 方 式 复 制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储 存 等 ;

  1.4. 「 归 还 日 期 」 指 借 用 表 格 上 载 明 必 须 归 还 图 片 的 日 期 , 如 无 载 明 日 期 , 则 应 为 借 用 表 格 日 期 起 计 两 星 期 之 日 ;

  1.5. 「 下 载 」 指 万 维 网 网 站 经 营 商 运 用 其 网 站 所 提 供 设 施 经 营 的 数 码 服 务 , 可 让 使 用 者 从 经 营 商 的 网 站 , 将 图 片 或 其 他 材 料 复 制 ( 运 用 常 称 为 「 下 载 」 的 程 序 复 制 ) 及 储 存 至 使 用 者 本 身 的 电 脑 或 储 存 装 置 , 不 论 有 否 收 取 费 用 或 其 他 代 价 亦 然 。 「 下 载 」 亦 包 括 为 暂 存 图 片 或 材 料 制 作 复 印 本 。

2.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不 得 修 改 , 除 非 双 方 签 署 文 书 确 实 者 , 则 不 在 此 限 。

3. 客 户 获 提 供 的 图 片 , 只 可 使 用 一 次 , 而 供 应 机 构 提 供 图 片 或 授 予 复 制 权 利 之 时 , 并 无 将 任 何 产 权 或 版 权 给 予 客 户 。

4. 在 提 供 或 再 次 提 供 图 片 之 时 , 每 次 均 须 缴 付 不 获 退 还 的 服 务 费 , 用 作 弥 补 供 应 机 构 的 行 政 费 用 及 图 片 发 送 费 用 , 不 论 有 否 要 求 或 授 予 复 制 权 利 亦 然 。 客 户 亦 须 缴 付 速 递 、 特 快 邮 递 或 任 何 所 要 求 特 殊 送 递 安 排 的 费 用 。

5. 复 制 权 利 :

5.1. 如 获 授 复 制 权 利 , 必 须 严 格 依 据 供 应 机 构 的 销 货 、 借 用 或 赠 阅 表 格 所 载 用 途 使 用 复 制 权 利 。 除 非 双 方 对 单 一 出 版 另 有 书 面 协 议 , 否 则 只 可 使 用 复 制 权 利 一 次 。 如 需 重 印 图 片 或 使 用 图 片 作 表 格 上 并 无 载 述 的 用 途 , 客 户 须 再 申 请 复 制 权 利 。

5.2. 客 户 获 授 的 复 制 权 利 , 均 非 专 有 , 亦 不 得 转 让 , 并 且 只 获 授 有 限 度 特 许 。

5.3. 客 户 获 授 的 复 制 权 利 , 只 可 由 客 户 个 人 使 用 , 不 可 转 让 , 而 提 供 予 客 户 的 图 片 , 不 得 借 予 或 转 移 予 第 三 者 , 仅 有 客 户 严 格 依 据 批 核 用 途 行 使 复 制 权 利 进 行 者 除 外 , 惟 该 第 三 者 须 签 署 并 交 回 确 认 遵 行 本 条 款 及 细 则 及 按 所 载 规 定 向 供 应 机 构 作 出 弥 偿 的 确 认 书 , 作 为 使 用 图 片 的 先 决 条 件 。

5.4. 所 授 予 的 任 何 复 制 权 利 , 仅 具 非 专 有 特 许 , 并 不 默 示 享 有 局 部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版 权 的 权 利 。

5.5. 图 片 存 有 的 一 切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 均 属 於 供 应 机 构 所 有 , 或 供 应 机 构 已 获 合 法 特 许 使 用 。 现 特 此 保 留 一 切 适 用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利 。 客 户 获 提 供 的 图 片 ( 包 括 其 描 绘 的 任 何 题 材 或 组 成 部 份 ) , 不 得 采 用 任 何 方 法 ( 电 子 、 机 械 、 缩 微 复 印 、 录 制 、 存 取 系 统 或 其 他 方 法 ) 或 媒 体 , 以 数 码 、 幻 灯 片 、 印 本 或 任 何 其 他 格 式 复 印 、 复 制 、 张 贴 、 刊 印 、 上 载 、 传 输 、 分 发 、 转 售 或 提 供 ( 不 论 免 费 或 收 费 提 供 ) 予 任 何 人 士 或 组 织 , 除 非 供 应 机 构 的 表 格 上 另 行 书 面 同 意 者 , 则 不 在 此 限 。 不 得 透 过 内 联 网 、 网 站 、 唯 读 光 碟 或 其 他 媒 体 提 供 图 片 作 下 载 用 途 。 倘 若 客 户 透 过 网 站 或 数 码 存 取 方 法 获 得 图 片 的 特 许 , 则 客 户 不 得 从 该 网 站 或 数 码 存 取 方 法 下 载 图 片 作 为 复 制 或 其 他 用 途 , 除 非 供 应 机 构 的 表 格 上 另 行 书 面 同 意 者 , 则 不 在 此 限 。

5.6. 若 图 片 必 须 随 附 版 权 通 知 或 字 幕 , 而 客 户 复 制 图 片 时 遗 漏 有 关 字 幕 , 则 客 户 应 付 的 复 制 费 应 予 增 加 , 金 额 由 供 应 机 构 决 定 。

5.7. 如 未 得 供 应 机 构 明 确 书 面 准 许 , 将 禁 止 以 电 子 方 式 使 用 、 储 存 或 传 输 图 像 。

5.8. 图 片 ( 包 括 其 题 材 、 组 成 部 分 、 标 题 及 任 何 图 形 或 图 像 ) 不 得 复 印 、 借 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 如 未 得 供 应 机 构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 将 不 得 使 用 图 片 作 任 何 用 途 。 如 未 获 得 供 应 机 构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 将 不 得 改 动 、 处 理 、 增 订 、 毁 坏 或 部 分 删 除 图 片 。 由 於 图 片 已 依 据 适 用 法 律 取 得 版 权 , 客 户 不 可 运 用 图 片 ( 包 括 其 题 材 、 组 成 部 分 、 标 题 及 任 何 图 形 或 图 像 ) 制 作 衍 生 作 品 。

5.9. 虽 则 供 应 机 构 已 尽 合 理 的 谨 慎 整 体 上 履 行 本 协 议 , 对 於 客 户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因 使 用 、 不 当 使 用 或 复 制 图 片 或 其 内 容 及 标 题 而 蒙 受 的 任 何 损 失 或 损 害 , 供 应 机 构 概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5.10. 客 户 不 得 使 用 图 片 或 基 於 任 何 材 料 而 使 用 图 片 作 任 何 违 法 、 欺 诈 、 永 久 形 式 诽 谤 、 诽 谤 、 淫 亵 、 晦 淫 、 鄙 俗 、 威 胁 性 、 粗 秽 、 讨 厌 、 使 人 反 感 或 其 他 不 良 或 不 合 理 用 途 , 亦 不 得 侵 犯 任 何 法 例 或 规 例 、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 所 有 权 权 利 或 违 反 保 密 责 任 , 并 弥 偿 供 应 机 构 因 有 关 用 途 产 生 的 任 何 申 索 、 损 害 、 法 律 程 序 、 损 失 或 费 用 。 客 户 不 得 使 用 图 片 作 任 何 不 利 或 贬 低 香 港 或 供 应 机 构 或 图 片 所 载 人 物 、 商 标 或 其 他 物 件 的 形 象 。 客 户 知 悉 , 若 干 类 别 图 片 ( 即 「 旅 游 业 专 用 」 图 片 ) 只 限 於 旅 游 业 及 媒 体 作 为 推 广 香 港 旅 游 的 编 辑 用 途 。

5.11. 客 户 应 自 行 取 得 复 制 所 需 的 一 切 权 利 、 范 本 或 同 意 , 并 确 认 供 应 机 构 概 不 保 证 或 承 诺 可 取 得 使 用 图 片 所 载 名 称 、 人 物 、 商 标 、 注 册 或 具 版 权 的 设 计 或 建 筑 物 、 艺 术 作 品 等 有 关 的 权 利 、 范 本 或 同 意 。 倘 若 客 户 或 获 其 授 权 者 使 用 或 复 制 图 片 , 则 客 户 须 就 不 获 有 关 权 利 、 范 本 或 同 意 所 产 生 的 任 何 损 失 、 损 害 、 法 律 程 序 或 费 用 而 向 供 应 机 构 作 出 弥 偿 。

6. 按 销 售 方 式 收 取 复 制 费 :

6.1. 於 供 应 机 构 发 出 复 制 费 的 发 票 之 前 , 任 何 一 方 并 无 承 诺 批 授 或 获 取 任 何 图 片 的 复 制 权 利 。 在 双 方 议 定 收 费 并 发 出 发 票 之 后 , 即 达 成 确 实 及 具 约 束 力 合 约 , 而 於 供 应 机 构 收 讫 客 户 付 款 后 , 供 应 机 构 承 诺 批 授 复 制 权 利 , 客 户 则 可 获 取 有 关 复 制 权 利 。 若 於 发 出 发 票 后 并 於 客 户 付 款 之 前 , 客 户 要 求 取 消 复 制 权 利 , 供 应 机 构 可 酌 情 决 定 取 消 有 关 权 利 , 惟 客 户 必 须 缴 付 取 销 费 。

6.2. 在 供 应 机 构 的 发 票 所 载 款 额 全 数 付 清 后 , 客 户 方 可 获 得 发 票 有 关 图 片 的 复 制 权 利 。 於 缴 付 发 票 款 项 之 前 , 如 进 行 任 何 复 制 , 将 构 成 侵 犯 权 利 , 亦 违 反 本 协 议 , 因 而 供 应 机 构 有 权 撤 销 本 协 议 , 客 户 则 须 承 担 缴 付 损 害 赔 偿 的 责 任 。

6.3. 客 户 同 意 弥 偿 供 应 机 构 因 未 得 适 当 复 制 权 利 而 复 制 供 应 机 构 向 客 户 提 供 图 片 而 以 任 何 方 式 产 生 的 任 何 申 索 、 损 害 、 损 失 或 费 用 。

6.4. 除 非 全 数 付 清 款 项 , 否 则 不 会 将 任 何 图 片 发 给 客 户 。 若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供 图 片 , 必 须 於 网 站 或 唯 读 光 碟 下 载 图 片 之 前 全 数 付 清 款 项 。

7. 若 客 户 去 世 或 破 产 , 或 ( 如 客 户 是 一 间 公 司 ) 客 户 通 过 清 盘 决 议 , 对 客 户 提 出 清 盘 呈 请 或 颁 令 清 盘 , 或 对 客 户 委 任 接 管 人 , 则 供 应 机 构 可 於 其 后 任 何 时 间 查 阅 复 制 供 应 机 构 图 片 有 关 的 纪 录 、 帐 目 及 帐 册 , 藉 此 确 保 依 照 授 予 客 户 的 复 制 权 利 使 用 图 片 。

8. 客 户 借 用 之 图 片 :

8.1. 在 借 用 图 片 之 前 , 客 户 须 检 查 图 片 有 否 破 损 , 如 有 破 损 , 须 通 知 供 应 机 构 。 於 客 户 或 第 三 者 管 有 图 片 期 间 , 如 得 悉 遗 失 或 损 毁 图 片 , 客 户 必 须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供 应 机 构 。 若 不 能 於 归 还 日 期 之 前 归 还 图 片 , 供 应 机 构 可 全 权 酌 情 推 定 图 片 已 告 遗 失 。

8.2. 客 户 须 按 每 张 遗 失 或 损 毁 图 片 , 将 赔 偿 款 项 付 给 供 应 机 构 。 赔 偿 金 额 由 供 应 机 构 决 定 。 尽 管 客 户 缴 付 赔 偿 , 亦 不 会 因 而 享 有 任 何 图 片 的 权 利 。

8.3. 若 归 还 的 图 片 并 没 有 承 载 , 或 没 有 标 题 或 其 他 承 载 数 据 或 遭 涂 污 , 须 支 付 补 发 费 用 。 若 归 还 的 图 片 表 面 遭 刮 花 或 涂 污 , 将 会 当 作 损 毁 处 理 , 并 须 赔 偿 费 用 。

8.4. 客 户 必 须 於 图 片 归 还 日 期 或 之 前 , 采 用 可 提 供 送 达 证 明 的 方 法 , 将 图 片 归 还 供 应 机 构 。 在 运 送 途 中 , 图 片 必 须 有 适 当 的 措 施 保 护 。 在 归 还 图 片 时 , 须 随 附 送 货 单 , 列 载 所 归 还 图 片 及 图 片 总 数 , 并 须 以 邮 递 方 式 另 行 寄 发 有 关 资 料 的 通 知 书 。

8.5. 除 非 另 有 协 议 , 否 则 客 户 可 持 有 图 片 至 归 还 日 期 , 毋 须 缴 付 使 用 费 ; 在 归 还 日 期 之 后 , 客 户 须 缴 付 按 每 星 期 计 算 的 使 用 费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 直 至 归 还 为 止 。 尽 管 客 户 缴 付 使 用 费 , 亦 无 权 在 归 还 日 期 后 留 存 图 片 。

9. 於 供 应 机 构 提 出 要 求 后 , 客 户 须 向 供 应 机 构 提 供 两 份 载 有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所 提 供 任 何 图 片 的 书 页 副 本 。 就 其 他 媒 体 而 言 , 如 有 提 出 要 求 , 必 须 提 供 使 用 图 片 的 证 据 。

10. 本 协 议 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例 规 限 , 并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例 诠 释 , 而 双 方 同 意 受 香 港 法 院 的 专 有 司 法 管 辖 权 管 辖 。

免 责 声 明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及 / 或 其 有 关 供 应 商 , 并 无 作 出 关 於 所 提 供 资 料 、 图 片 及 有 关 图 形 ( 不 论 香 港 风 景 集 照 片 光 碟 、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网 站 或 其 他 方 式 刊 发 亦 然 ) 适 合 作 任 何 用 途 的 陈 述 。 一 切 有 关 资 料 、 图 片 及 图 形 (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景 点 、 盛 事 活 动 、 酒 店 、 观 光 团 及 观 光 船 程 等 资 料 ) , 均 由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的 有 关 供 应 商 或 经 营 商 提 供 。 如 欲 使 用 有 关 资 料 , 应 直 接 与 有 关 供 应 商 或 经 营 商 联 络 , 以 确 定 资 料 可 靠 。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持 有 、 发 行 或 出 版 的 图 片 所 载 的 任 何 题 材 , 或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於 香 港 风 景 集 照 片 光 碟 或 其 网 站 所 作 出 陈 述 , 并 不 默 示 赞 同 或 推 许 该 公 司 或 实 体 、 其 各 自 服 务 或 产 品 的 品 质 或 适 合 有 关 用 途 。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以 幻 灯 片 或 电 子 格 式 、 或 於 其 网 站 刊 发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 包 括 唯 读 光 碟 ) 提 供 的 资 料 、 图 片 及 有 关 图 形 , 均 无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而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及 / 或 其 供 应 商 均 免 除 一 切 保 证 及 条 款 的 责 任 , 包 括 商 售 性 、 品 质 、 适 合 特 定 用 途 、 所 有 权 及 不 侵 权 等 一 切 隐 含 保 证 及 条 款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对 於 使 用 、 不 当 使 用 或 复 制 所 提 供 图 片 有 关 或 因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附 带 、 特 殊 、 直 接 或 间 接 、 惩 罚 性 或 相 应 损 害 赔 偿 , 或 因 丧 失 使 用 或 业 务 、 数 据 或 利 润 损 失 ( 不 论 因 合 约 诉 讼 、 疏 忽 或 其 他 侵 权 诉 讼 所 致 ) 而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害 赔 偿 ,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及 / 或 其 有 关 供 应 商 概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即 使 已 通 知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对 有 关 损 害 作 出 准 备 亦 然 。

如 未 得 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 将 严 禁 更 改 、 改 动 、 处 理 、 毁 坏 、 删 订 或 增 订 图 片 ( 包 括 其 题 材 、 组 成 部 分 及 任 何 图 形 或 图 像 ) 或 制 作 任 何 衍 生 作 品 , 不 论 收 费 或 免 费 提 供 亦 然 。

 

 


 



最近更新日期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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